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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执行难之破解

    江必新;

    <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由"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关键词"的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的一种深刻转变,为人民法院有效治理执行难这一顽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方法指导。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治理执行难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尚未定型;干预执行和干扰执行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大量存在的"僵

    2017年02期 No.2 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3K]
  • 司法问责的源流与机制

    贝弗利·麦克拉克林;王静;

    <正>司法问责(judicialaccountability)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重大问题。对于一个直到退休年龄之前都拥有终身任职权且自认独立的法官来讲,他们应当如何负责?向谁负责?当然,法官需要对加拿大公众负责,在尊重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存在许多机制保证法官负责。一、法官问责的历史背景每个年代都有自己的主题。五十年代是努力工作与重视家庭观念的时代。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是反抗与质疑传统价值观和政府机构的时代。在新技术和金融稳定等

    2017年02期 No.2 1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5K]

专题策划:互联网+智慧司法

  • 智慧法院建设:实施原则与制度支撑

    蔡立东;

    智慧法院(w-Court)就是更理解、也更能满足法官和诉讼参与人需求的法院,其具备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实现阳光司法;改进司法水平,解放司法生产力;精细内部管理,提高司法效率;推动跨界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效能;便利数据分析,提炼司法智慧的优势。智慧法院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尊重规律、深度应用、开放融合、沉着应对的实施原则,率先突破电子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认证、庭审电子化、诉讼参与人的信息安全保管义务、电子化证据的效力、电子诉讼档案管理等制度性瓶颈的制约。

    2017年02期 No.2 19-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4K]
  • 以法律大数据构建法律职业的新型关系

    蒋勇;

    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科技革命正在逐渐改变世界。在法律领域,它不仅可以提升法律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法律行业的评价体系,还能够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真正实现"法律人共治的法院"。然而,要形成这样的法律大数据,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例如,数据采集方式有待提高,数据的完整程度不够高和数据不开放、不贯通等。为了促进法律大数据的形成,推动一个更加高效、健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现,我们应该大力推动法律行业的信息化进程,实现法律数据的全面开放,打破数据壁垒,鼓励、引导社会充分利用法律大数据,携手共建法律行业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17年02期 No.2 39-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4K]
  • 生产正义方式以及实现正义途径之变革——英国在线法院的设计理念、受理范围以及基本程序

    布里格斯勋爵;赵蕾;

    2015年7月,英国上诉法院布里格斯大法官接受首席大法官和案卷主事官的委托,为司法部"法院与裁判所事务局"(HMCTS)推行法院改革提供支持。布里格斯大法官组建研究团队,包括斯图尔特法官(Mr Justice Stephen Stewart)、伯德法官(HH Judge Nigel Bird)、莱瑟姆法官(District Judge Christopher Lethem)、古德曼先生(Richard Goodman),于2015年12月发布《民事法院结构改革中期报告》,公开征集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于2016年7月发布《民事法院结构改革最终报告》。《最终报告》的第六部分"在线法院"既是整篇报告的亮点,也是司法改革的热点。法院现代化建设是英国政府自1873年以来一次性投入资金最多的司法改革项目。在线法院作为其中的核心工程,既是英国追求数字时代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也承载了复兴英国司法的梦想:在线法律服务将会成为英国经济的增长点,将会成为英国竞争的软实力。英国民事法院改革的整体理念就是要建立一个公正、适当、便捷的法院——传承历史的辉煌,继续引领世界潮流。英国人一边忧心忡忡地盘算着,在线法院这么"烧钱",世界上又没有成功的先例可供模仿,这场改革简直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又对新建在线法院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作风一向沉稳的布里格斯大法官也变得矛盾起来:他一方面精打细算、谨小慎微;一方面又豪爽大气、敢为天下先。他的态度明确而坚决,因为他认为:传统法院是工业化时代的结果,而在线法院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传统法院必将衰落,在线法院必将崛起。为了实现建立在线法院的目标,即便付出的时间、金钱和努力都付诸东流也在所不惜!在线法院将是这个时代里最具革命性、最具颠覆性的新型法院;在线法院将改变法院生产正义的方式以及当事人实现正义的途径。这才是在线法院开创的新时代;这才是我们期待的新时代。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希望英国的在线法院研究对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都能有所借镜。

    2017年02期 No.2 47-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9K]

实证研究

  • 我国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现状与建议

    易霏霏;马超;何海波;

    目前学界对我国司法统计数据公开的现状缺乏清晰的描绘,已有的研究大多也已过时。本报告将数据发布渠道分为法院工作报告、法院网站和年鉴三种渠道,并从国家和地方层面详细分析了目前司法统计数据公开的现状。研究结果表明,从渠道上来看,三种渠道各有优劣,其中统计年鉴数据统计口径最统一,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连续性都较好。从整体上看,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还存在明显不足:数据统计上统计口径不统一;公开状态上数据不够全面,公开不够及时,数据不够连贯;公开渠道零散。针对这些问题,本报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一是改进法院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二是制定统一的司法统计数据公开标准,三是实现司法统计数据公开的全面、及时和连续;四是建立统一的司法统计数据发布渠道。

    2017年02期 No.2 56-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3K]
  • 网络时代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变化与防治对策研究——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之实践为切入点

    沈威;徐晋雄;陈宇;刘仁文;

    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作为电信诈骗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短短十年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台湾到大陆再到东南亚乃至非洲、南美洲的发展阶段,且近年来日益高发并呈现出技术升级、分工细致、并发洗钱、抢劫犯罪等新特点。两岸虽于2009年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限于协议的粗线条与操作层面的分歧,实务中共同打击的成效并不乐观。分析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新特点,总结打击困境的原因,探索新形势下的防治对策,对于规范经济秩序、促进两岸司法互助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02期 No.2 73-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7K]
  • 保险行业调解机制的实证探析——以余杭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为例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课题组;韦英俏;范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网络的日臻完善和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大幅增加。与此同时,信息科技迅猛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处理功能,提高纠纷化解便捷度、丰富纠纷处理渠道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2015年,余杭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互联网+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新模式。本文以余杭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保险行业调解前置为样本,探索分析保险行业调解前置机制实行的背景条件,全面呈现其具体做法和成效,深入思考该机制运行中的实践困惑,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完善保险行业调解前置机制的方略和对策。

    2017年02期 No.2 89-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4K]
  • 搜索服务商操纵结果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陈焱;王先林;

    市场领先地位搜索服务商操纵结果行为存在损害市场竞争之虞,世界多国反垄断执法及司法机构对此均有所应对。然而,由于目前对搜索服务市场及操纵结果行为认识不足,导致对该行为的认定存在偏差,服务商操纵结果行为带来的法律难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本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这一论题展开分析论证,旨在提高反垄断执法及司法的科学性,有效降低该行为带来的限制竞争影响。

    2017年02期 No.2 104-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7K]

学术争鸣

  • “石牌料话”在瑶族传统村寨社会习惯法中的功能

    徐晓光;

    "石牌料话"是瑶族最具特色的文学艺术形式,也是瑶族习惯法的重要文本,具有文学和法学的双重研究价值。"石牌头人"根据不同的纠纷形成不同的裁决歌谣,让裁决者和纠纷双方能依据歌谣断案和辩理。"石牌料话"伴随着社会制度和石牌制度的变迁而变革,从粗陋简单到细致纷繁,在瑶族传统村落社会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7年02期 No.2 123-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9K]
  • 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司法的理性——评哈贝马斯《事实性与有效性》第五章

    罗伯特·阿列克西;冯威;

    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致力于解决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法律安定性与裁判正确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法律适用既获得内部的一致性与外部的理性证立。实证法必然同化了道德内容。相互碰撞的原则只有在适用商谈阶段进行全盘考量后才获得确定的可适用性。法律由此是具有理想融贯性的规范体系。他的程序主义的法律观还将理想的法官置于商谈情境之中,但是反对阿列克西的特殊情形命题。阿列克西则认为,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商谈的特殊情形,它同时向道德理由、伦理—政治理由、实用理由开放;法律判断的不确定性使实证法成为必然,制定法、司法判例与体系构成法律商谈的权威理由;法律商谈同时包含理想面向与现实面向;法律商谈作为整体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

    2017年02期 No.2 135-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1K]
  • 正确性与认知主义——评罗伯特·阿列克西源于正确性主张的论证

    乔治·帕夫拉科斯;叶一舟;

    正确性主张的论证由罗伯特·阿列克西提出,意在为规范性话语具有容纳客观答案的空间的观点加以辩护。本文之目的与阿列克西上述的理论抱负相一致,尽管在论证上偏离了他原本的一些理念。为此,首先要阐明一种纯正的规范性认知主义,并就此重构正确性主张的论证。此处将要论证,规范性命题被说出时所处的语境只是指向而非构成规范性认知的可能性。构成认知可能性的,必然是规范的命题结构。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正确性主张的论证应当守护如下区分,即说出一个规范性语句的语境有别于将话语之内容个别化的命题。

    2017年02期 No.2 148-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2K]

法律方法

  • 对话:中国法律评注的现状与未来

    张双根;朱芒;朱庆育;黄卉;

    在这期"法律评注"专题,我们邀请了三位谙熟法律评注的专家,北京大学张双根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朱芒教授、浙江大学朱庆育教授,由我提问,一起为中国法律评注的现状和未来把把脉。对话的认知起点是:我们属于依赖体系化抽象立法的大陆法系国家,正确、统一的法律适用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尤其是法官),不仅能正确把握相关法律概念、法律制度,能掌握统一的法律解释方法,而且能根据在审疑难案件的特殊性,甄别不同的学理通说和司法通说,作出恰当的选择和论证。这种高标准的"有法必依"要求,对于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官培训都是艰巨的任务,德国法律评注就是为这个任务服务的最好法律工具,它缓慢但是肯定地进入了我们的法律视野。几位学者谈到,必要性不等于可行性,眼下立法、司法判决和学术研究的质量都需要更多进展,才能满足评注撰写的前提条件,加上现有学术体制并不支持壮劳力期的优秀学者沉下来深耕细作,编写规模较大的法律评注的时机尚未成熟。困难是工作的动力,大家表示"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想最切实际,期待这些思考和疑惑得到更加内行的回应。

    2017年02期 No.2 161-1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6K]
  • 《慕尼黑民法典评注》(第五版)编辑指南

    弗朗茨·尤尔根·塞克尔;黄卉;

    <正>1.评注的结构与内容a)评注工作应当围绕所评注法条之内容与结构展开。具体规范的评注既需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又需内容紧凑。评注应当严谨、简洁、易于理解,不能采取专著或教科书式的介绍。法典评注书以措辞简明与语言清晰著称。评注表达的学术观点原则上应当汇集为明确的判断,避免没有具体判断建议的问题讨论。总之,评注应当以有限的篇幅为学术和实践提供尽可能多且清晰的解决方案。

    2017年02期 No.2 174-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1K]
  • 企业分支机构所涉劳动纠纷的管辖权争议与解决路径——以波兰最高法院判决为例

    彼得·格泽别克;徐梦婷;

    在跨境劳动诉讼中寻找法律的确定性与审判结果的实质平等之间的平衡是全球性的难题。面对涉及企业分支机构的劳动纠纷的法院管辖权问题,波兰最高法院选择对《布鲁塞尔条例I(修订)》第7条第5款的缩小解释限制了劳动者的诉讼权利,以保障法律的确定性,但审判结果却背离了实质平等的理念,与《布鲁塞尔条例I(修订)》序言要求的"保护弱势方"相矛盾,直接暴露了其解释经不住体系解释推敲的弊病。因此,针对跨境劳动诉讼的法院管辖权问题,法院应综合运用文意解释、体系解释与历史解释等多种法律方法来解释并适用相关法律,以使审判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实现实质平等。

    2017年02期 No.2 184-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0K]

观点集萃

  • 观点集萃

    <正>【栏目介绍】"观点集萃"栏目收集和整理了全国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探讨和研究的与司法制度、法律适用等内容相关的实务文章和调研报告,力图以尽可能精炼的篇幅展现研究成果的核心观点,反映司法实务的最新动向,跟踪司法实务的最新动态。本栏目的宗旨是,于传统的学术栏目之外打造一个具有权威性、时效性的法院业务展示窗口,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进理论与实务的合作与共赢,为广大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业务平台。

    2017年02期 No.2 197-2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1K]

  • “互联网+智慧司法”专题策划编者按

    <正>在2016年举行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发表讲话,指出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互联网快速发展,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深刻变化,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系列新机遇和新挑战。面对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司法领域也迎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在这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的分论坛上指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审判

    2017年02期 No.2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4K]
  • 《中国应用法学》征稿启事

    <正>《中国应用法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学学术类期刊。于2016年8月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创办许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10-1459/D。作为一本新刊,《中国应用法学》注重对司法实践问题及司法改革的深入探讨,欢迎有独立见解、反映最新司法实务动态及实证研究方向的法学实证类研究文章。来稿要求问题意识明确、论证坚实有说服力,具有决策参考价值,达到学术标

    2017年02期 No.2 2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3K]
  • 征订启事

    <正>《中国应用法学》每期定价25元,全年定价150元,可单期订阅。读者可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等方式向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订阅,也可通过网络方式订阅。联系电话:010-67555933;67107848(兼传真)电子邮箱:zgyyfx@163.com银行汇款: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市东单支行开户名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银行账号:11-191401040005265

    2017年02期 No.2 2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3K]
  •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简介

    <正>1991年,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专门从事司法制度、法律适用、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为司法改革、法律发展、司法实务提供智力支持。作为国家级的高端司法智库,法研所现有专职研究人员20名,在站博士后40多名,实践基地20多个,并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一支规模庞大的"客座研究员"队伍。经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努力,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已逐步形成了"六大平台、四大支柱"的研究工作格局。六大平台分别是:

    2017年02期 No.2 2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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