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建军;
法律规则的每一次适用,都是规则适用者将一定价值、预判、立场、偏好和局限等主体性因素,对象化到一定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的机会。司法大样本研究可以从刑事司法实践的集体经验中分离出集体理性和集体非理性。集体理性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比较模糊的情形下,法律适用者群体审慎保守的普遍选择,是法的安定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等价值的积极彰显。集体非理性是立法日趋完备的条件下,法秩序总体中某些局部的法律适用者更容易在一定法律适用过程和结果中显露出来的地方性、部门性、结构性集体武断。发现司法集体非理性,有助于宏观法律工作的导向指引,对诸如刑行关系、政府信息公开与犯罪控制的关系、主刑与附加刑的关系等结构性失调问题保持警醒,以提升法治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社会治理的资产质量。应当充分利用、挖掘司法大样本这座富矿,发挥其在法学研究中的独特价值。
2023年01期 No.37 85-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3K] - 胡淑珠;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的现状考察,本文梳理了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制裁轻修复的司法理念偏差,判决不规范欠明确难执行、修复费用监管主体乱、修复执行问效差等问题;继而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应然发展方向进行理论探讨和“江西模式”的实践经验考量后,分析得出司法理念应从实然的制裁为主转向应然的环境修复为主的结论,并据此提出了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判决执行标准、建立以治理为中心的“多元共执”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设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资金管理机构的具体建议。
2023年01期 No.37 95-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1K] - 曹守晔;
《民法典》采纳“民商合一”编纂体例,在形式和内容上使得民商事法律科学化,从而为民商事审判体系化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票据法》是传统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典》颁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本文坚持司法解释的初心,主张区分《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押和民法物权上的票据质押,认可民法权利质权中票据质押所具有的独立应用价值,并对民间票据“贴现”后续问题及其与民间借贷质押效力之分野,对票据质权保护路径之选择诸问题详加阐述。
2023年01期 No.37 107-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5K] - 王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惩治金融犯罪的基本立场。这一方面表现为当严则严,即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顶层设计下,充分发挥罪刑法定的法益保护机能,践行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从属性;在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当宽则宽,即为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以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规制机能来限制不当入罪,以“但书”及其涵摄罪量要素保留合理的出罪空间。在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基于立法严密与司法限缩相结合的实践进路,应当在严密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同时,着力完善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通过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司法适用架构,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指引。
2023年01期 No.37 118-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2K] - 刘树德;
刑法学知识体系尤其是犯罪论体系多元格局的形成,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展开分析。本文从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结构、逻辑、论据三个维度进行论述,分别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刑事裁判文书结构与样式的调整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形成均受到苏联的影响;“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仍然主导着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结构安排与表述顺序;“三/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命题、范畴、思维已开始在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出现。
2023年01期 No.37 126-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8K] - 李学尧;
司法实践中关于《拍卖法》相关条款的涵摄范围,主要存在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两种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25号采用行为要件说,确立了《拍卖法》适用的“委托(拍卖)关系”标准。虽然,指导性案例125号的裁判要旨主要针对作为民事强制措施的网络司法拍卖,但是“委托(拍卖)关系”标准具有适用于普遍意义上的网络拍卖行为、解决其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拍卖法》的参照意义。即便如此,任意拍卖型网络拍卖领域仍会存在法律漏洞,且难以被解释论的思路所解决:(1)包括网络拍卖合同在内的拍卖合同难以被纳入《民法典》有名合同(比如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的种类之中;(2)《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宽泛规定,使得其难以调整网络拍卖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进一步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守门人条款,将网络拍卖规范化的“守门人”责任赋予相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2023年01期 No.37 136-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8K] - 陈杭平;
民事执行担保作为暂缓执行的要件之一,具有扩大可执行财产范围、解决执行难的独立功能和价值。这项公法上的制度,是中国独特语境下的产物,但在近年来遭到了来自私法的冲击与挑战。通过对比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域外作为“假执行”障碍的担保及执行和解中的担保,可以更准确地界定民事执行担保的性质与特征。对民事执行担保要件与效力的分析,有助于促进《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完善。
2023年01期 No.37 151-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2K] - 罗灿;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证据规则得到了逐步构建,但监察证据的司法认定规则尚未得到完全明确。本文认为,监察证据的司法认定规则主要包括监察证据的证据资格、证据能力、证明力的审查判断规则以及必要的补查补证规则。除了法定监察证据以外,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和以涉嫌职务违法立案调查期间收集的证据也具有刑事诉讼证据资格。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监察证据的司法认定。对监察取证规范和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应当与刑事审判要求相一致,对整体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口供补强、印证证明、证明标准。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应当应补尽补。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审查原则、就高不就低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强化审判对监察的制约,促进法治反腐。
2023年01期 No.37 163-1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3K] - 扈芳琼;
先期出售制度允许企业在重整计划批准前先行出售大部或全部财产。就性质而言,先期出售是重整的一种特殊方式,是进入重整程序的债务人所拥有的一项可选择行使的权利。先期出售符合挽救债务人营业、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重整目标,利益相关者理论、营运价值理论、社会连带理论和成本收益分析理论能够证成其正当性。先期出售制度能够最大化债务人财产的营运价值和重整各相关主体的利益,提高重整效率,使重整企业免除债务负担。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可以容纳先期出售制度,在我国建立先期出售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制度上的可行性。
2023年01期 No.37 178-1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0K]